刘强律师
原告三明市三元区绿园造林服务队(以下简称绿园造林服务队)与被告福建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。在审理过程中,依法追加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XXX与被告大田县XX、福建省XX公司、大田县XX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。原告XXX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XXX以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中国XX公司(以下简称华XX公司)与被告永安XX公司(以下简称XX酒店)、黄XX、朱XX、刘X、三明市XX公司(以下简称梅列XX公司)保证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1月2日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郭XX与被告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。原告郭XX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大田县XX公司(以下简称东源XX)与被告陈X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。东源XX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东源XX以与陈XX... 查看详情 >>